個人賬戶支付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問:納稅人取得服務品名為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住宿費是以個人賬戶支付的,這種情況能否允許抵扣進項稅?
是不是需要以單位對公賬戶轉賬付款才允許抵扣?
答:根據《5月26日總局視頻會政策問題解答》:現行政策在住宿費的進項稅抵扣方面,從未作出過類似的限制性規定,
納稅人無論通過私人賬戶還是對公賬戶支付住宿費,只要其購買的住宿服務符合現行規定,都可以抵扣進項稅。而且,需要補充說明的是,
不僅是住宿費,對納稅人購進的其他任何貨物?服務,都沒有因付款賬戶不同而對進項稅抵扣作出限制性規定。
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理,納稅人對外發生的支出項目,只要是用于生產經營,就可以抵扣進項稅。換句話說,
只要不是用在了“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方面,就可以抵扣。因此,納稅人取得服務品名為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住宿費是以個人賬戶支付的,這種情況同樣允許抵扣進項稅。更多財稅咨詢,請咨詢400-029-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