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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冊處對外通告 SCR 備案須知 重要通知!重要通知!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重要通知!重要通知!??!
香港公司注冊處對外通告第2/2018號,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儲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
《修訂條例》訂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
如公司沒有遵從規定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在定罪后各被處罰款最高25000元,
及另每日各被處罰款700元。
公司須以中文或英文儲存登記冊
登記冊須載有的內容,其中包括:
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
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須登記的更改詳情;
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稱及聯絡資料,以提供與該公司的登記冊有關的協助予執法人員。
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
而且必須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提供資料:
1、公司注冊證書+最新的商業登記證+一年內的新公司提供NNC1/年審后公司提供NAR1全套+變更文件(如公司有變更)。
2、所有股東及董事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所有股東和董事通訊地址及手機號碼
*注:如非本公司代表人(擔保人)地址,即我司先配合客戶改地址到代表人(擔保人)地址。
服務內容:
1.成員登記冊資料填寫、
2.董事登記冊資料填寫、
3.公司秘書登記冊資料填寫。
4.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資料填寫、
5.備存登記、
6.擔任指定代表人(擔保人)。
7.以上信息我司將配合客戶登記并保存于代表人(擔保人)辦事處,供政府部門人員上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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