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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進行捐贈是否可以扣除?對公益性群眾團體有何要求?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公告2021年第20號)規定:
一、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
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稱公益慈善事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范圍的
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范圍的規定。
三、本公告第一條所稱公益性群眾團體,包括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不需進行社團登記的人民團
體以及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群眾團體),且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已經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
資格。
四、群眾團體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二)縣級以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
(三)對接受捐贈的收入以及用捐贈收入進行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且申報前連續3年接受捐贈的總收入中用于公
益慈善事業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